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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扶贫政策解读(五)】健康扶贫政策
2019-09-05 09: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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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幕】健康扶贫政策
(一)先诊疗后付费
区内农村贫困人口在区内医保定点医院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入院时不需缴纳住院押金,出院时支付个人应当承担的费用。推行“一站式”结算制度。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精准脱贫保、疾病应急救助、健康扶贫基金救助等直接在定点医院实现“一站式”结算。
(二)健康扶贫医疗救助
1.健康扶贫救助基金
区内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区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单次就医产生的医保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内,且符合医疗保险报销规定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大额医疗)、民政医疗救助后个人承担的自付医疗费用,按70%-95%比例实行分段救助,年救助封顶线20万元。
2.健康扶贫兜底基金
区内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区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单次就医,且符合医疗保险报销规定的就医情形,医疗总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大额医疗)、民政医疗救助、扶贫济困医疗基金、健康扶贫救助基金、精准脱贫保、疾病应急救助等各类报销、救助后个人承担的自付医疗费用,实行兜底性救助,每自然年度每人最高救助额为10万元。
(三)光明扶贫工程
区内建卡贫困人口罹患白内障且具备手术指征的,可按程序申请在万州阳光眼科医院接受免费手术治疗。
(四)疾病应急救助
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发生急危重伤病、需要急救但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从急救之日起7天内急救所发生的费用可向区红十字会申请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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