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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届选举专题报道 村委会选举委托投票办法
2016-11-15 09: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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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不能到场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但是,每一位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三人。代为投票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愿。同时,禁止投票现场临时委托的行为。委托人或者受委托人应当在选举日五日前到村民选举委员会办理委托投票,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核后发放委托投票证,并在选举日两日前在村民委员会和各村民小组所在地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名单。
        《重庆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所称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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