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幕】《通知》明确,我市城镇企业职工“五险”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2016年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5523元,下限为3105元。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2016年度缴费基数上限为5175元,下限为3105元。
根据《通知》,我市2016年上年度全市城镇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按重庆市统计局公布的2015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2091元,即每月5175元执行。城镇职工“五险”基数为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
以个人身份参保的,在上限和下限之间自主选择。
据了解,这次调整缴费基数上下限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