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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2017年参保缴费政策解读 中
2016-09-01 09:2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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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文】四、城乡居民怎么参加我市居民医保?

1.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选择同一档次参保,在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或区县政府指定的单位参保缴费。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在园幼儿还可按当地政府要求,在就读学校参保缴费。
对举家外出在市内跨区县(自治县)异地居住的,可委托他人在其户籍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参保缴费,也可以在居住地区县(自治县)以家庭为单位选择同一档次办理参保缴费。
2.大学生在就读学校参保缴费。
3.新生儿独立参保,由其监护人在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理独立参保手续。
五、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后,从什么时候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1.在2016年9月至12月期间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时间为2017年1月1日—12月31日;在2017年1月、2月参保缴费的,享受待遇时间为缴清费用的次月1日—2017年12月31日;在2017年3月1日后参保缴费的,需等待90日后可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至2017年12月31日。
2.在2016年秋季开学之日起的60日内参保缴费的大学生,享受待遇时间为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
3.新生儿独立参保缴费的,享受待遇时间为其出生之日起—2017年12月31日。
4.新生儿未独立参保缴费的,可从其出生之日起随参加居民医保的母亲享受当年的居民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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