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区社保局 >详情
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2017年参保缴费政策解读 下
2016-09-02 09:32:30
来源:
字号:

 【正文】六、居民医保的普通门诊费用如何报销?

1.2017年,参保的城乡居民和独立参保的新生儿每人可使用普通门诊定额包干费用80元。定额包干资金可以用于参保人员本人、亲属或指定人门诊就医购药或住院自付费用,在定额包干额度内可全部使用并且报销比例100%,当年未使用的余额可跨年度结转使用。需要参保人员注意的是:普通门诊定额包干资金属于居民医保基金,不属于个人所有,对没有连续参保缴费的居民,未使用完的定额包干资金不再结转和使用。
2.2017年,参保的城乡居民和独立参保的新生儿在享受门诊定额包干报销基础上,还可享受基层医疗机构普通门诊统筹报销,其报销标准为:①在基层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以及一级以下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定点并发生属于我市医保范围的普通门诊费用的参保人员,居民医保基金按60%的比例报销,年报销限额100元/人;②未在基层医疗机构定点的参保人员,发生的属于我市医保范围的普通门诊费用,居民医保基金按60%的比例报销,年报销限额60元/人。
3.大学生2016年9月—2017年8月学年度的普通门诊按100元/人定额标准由其单位所属的内部医疗机构统筹安排,专款专用。普通门诊报销比例及报销限额等按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七、咨询电话
参保人员对我市居民医保政策有不清楚的地方可拨打市人力社保热线电话12333。
 
一键分享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