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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元月1日起重庆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有调整
2017-01-04 09: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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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比例的通知》,从2017年1月1日起,重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将作出调整。

具体调整为: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符合重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的自付费用首次或累计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报销比例分二段累进补偿:起付标准至20万元(含)以内报销50%,20万元以上报销60%。
      而今年以前我市报销比例为三段累进补偿:起付标准10万元(含)以内、10万至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分别报销40%、50%、60%。 
     政策调整后,意味着对10万元(含)以内的费用,报销比例将由现行的40%增加至50%,提高了10%。而起付标准在10万至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报销比例则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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