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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社保缴费基数定了
2017-06-22 09: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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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统计局公布的“职工平均工资” 为67386元/年(5616元/月),我区2017年社保缴费基数调整为:

     随单位参保的职工缴费基数为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但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缴费工资基数,超过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单位参保的缴费比例分别如下: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20%,个人缴8%;医疗保险费单位缴9.5%,个人缴2%再加每月5元大额 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单位缴0.5%(分行业确定基准费率并实行浮动),个人不缴;生育保险费单位缴0.5%, 个人不缴;失业保险费单位缴0.5%,个人缴0.5%。
     以个人身份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可在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100%之间自主选择。以60%最低基数缴费的,缴纳金额为8088元/年(674元/月);以100%最高基数缴费的,缴纳金额为13479元/年(1123.2元/月)。
     以个人身份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年缴费的,一档缴费标准为2328.6元/年,二档缴费标准为5122.92元/年。
     2017年1月开始新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在计发基本养老金时,将用新公布的2016年度我市职工平均工资作为计算参数之一。
    基本养老金受个人缴费年限长短、缴费基数高低、个人账户累积额等因素影响,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特别提醒:
    凡以个人身份缴纳2017年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应在2017年11月20日前及时足额存入应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从2017年1月1日起,以下人员可自愿参加职工医保:一是具有我市户籍,年满16周岁以上,且无用人单位的城乡居民;二是本市以外户籍的年满16周岁以上,且男未年满60周岁、女未年满55周岁,在我市灵活就业的人员;三是本市以外户籍已在我市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月享受基本养老待遇的无用人单位退休人员。按规定,首次以个人身份参保或参保后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后续保的,有6个月医保待遇等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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