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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医保政策解读(一)
2018-08-25 06:2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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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文 参保范围 】万州区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都可以在我区参加大学生医疗保险。

【缴费标准】
2018—2019学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
一档每人每学年180元
二档每人每学年450元
国家对每名参保大学生补助490元
【缴费时间】
在万高校大学生需要在2018年10月30日前
一次性缴纳本学年度的参保费
【待遇享受】大学生参保缴费后,医保待遇享受时间为当年的9月1日到次年的8月31日。
具有本市户籍的大学新生在入学前已经在当地参加我市居民医保的,入学后应参加大学生医保,并按规定享受大学生医疗保险待遇。在当地参加居民医保的普通门诊定额报销资金没有使用完的余额可以继续使用,原参保地的居民医保住院和特病待遇中止。
普通门诊报销:2018—2019学年度,大学生普通门诊按照每人每学年100元定额标准由校医院统筹安排,专款专用。学生普通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一档75%、二档80%,学年度的报销封顶线由学校根据参保大学生人数、普通门诊就医以及基金控制额度使用情况等,与参保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商讨确定,原则上不得低于本学年度一档个人缴费标准。
经校医院同意到其他医保定点医疗服务机构门诊就医的费用,由校医院按照规定报销,报销资金从校医院统筹安排的大学生普通门诊定额中支付,大学生普通门诊费用只能在校医院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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