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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标准出炉
2018-11-22 09: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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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标准】
门诊统筹报销:2019年度,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镇乡(中心)卫生院、村卫生所、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发生医保报销范围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不设报销起付线,报销比例为60%,全年累计限额报销为每人140元(限当年使用)。
门诊定额报销:2019年度,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定额标准为80元/人(连续参保缴费的,当年没有用完可以结转到下年使用)。门诊定额报销不受医保目录限制,不设报销比例,在所有居民医保协议医疗机构都可以报销。结算时,符合门诊统筹报销标准的先按统筹报销比例报销,余下费用再由门诊定额报销,门诊定额全部用完后的费用由参保人自理。
重庆市人力社保服务咨询热线:12333
万州区居民医保咨询电话:58812526、58372325、58812216、58365501
万州区社会保障卡咨询电话:58655073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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