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要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应同时符合两个条件: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二是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缴纳养老保险费满15年及以上。
部分参保人员由于年龄大、参保晚、中断缴费等原因,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累计缴费不足15年。遇到这种情况,可以自愿选择延长缴费,具体有以下两种情形:
2011年6月30日及以前已申报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2011年7月1日及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可以按年延长缴费到满15年。按年延长缴费5年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到满15年,办理退休手续,从完清缴费的次月起发给基本养老金。
2011年7月1日及以后申报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只能按年延长缴费到满15年时办理退休手续,并从批准退休之月起发给基本养老金。
如果本人不愿延长缴费,可以按规定申请将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如果本人不愿延长缴费,也不愿转入居民养老保险的,可以向区社保服务中心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相关手续办结后,可以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