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据了解,2013年以来,我区通过定任务、定措施、定责任,实现了部分次级河流有人巡、有人清、有人报,并以此为平台,完善了场镇河道管理、水域清漂保洁等制度,“河长制”取得明显成效。我区日前出台《次级河流河长制实施方案》,进一步推行“河段长”管理责任制,加快推进次级河流综合整治,改善次级河流水环境质量。“河长制”实施范围包括13条流域面积100平方公里以上和群众关注度高的次级河流及其支流,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实行区、镇乡街道、村(社区)三级分工负责制,对应落实河长、河段长、巡河长工作责任制,河长由区政府相关领导担任,河段长由33名相关镇乡街道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巡河长由90名相关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