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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推行“刑责治污” 有效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2017-08-02 09: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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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文】据了解,自新《环保法》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等四个环保部令颁布实施以来,区环保局建立健全区级、部门、镇乡(街道)、村(社区)四级环境监管网络,全面实施环境执法“双随机”制度,实现重点监管对象全覆盖。同时,万州公安、检察院、法院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探索推动构建“刑责治污”格局,在环境司法与行政联动、环境保护禁止令试行、环境公益诉讼协作、生态修复方式等多方面进行调研和实践性探索,以此推动司法与行政的协作配合,促进全区生态环境持续稳定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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