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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全面实行“三十一证合一” 让信息多“跑路” 群众少跑腿
2018-07-09 09: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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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本次改革采取由工商部门负责登记、备案等信息的采集共享,其他职能部门直接接收或认领后导入各自的业务流程,实行“一套资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将企业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案类的证照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让企业在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进入预生产经营状态,大幅缩短企业从筹备开办到进入市场的时间。
【采访】区工商分局注册科登记人员 管俊凯 企业在办理设立或者变更增加经营范围的时候,涉及到原来需要到一些相关部门办理备案登记的地方,就由我们工商部门帮许可部门一并采集信息,再由我们工商部门对外公示,由许可部门或者是备案部门在公示信息里面对信息提取,再备案。让企业少跑路,让我们的信息多走路。
【正文】本次改革涉及城乡建设、商务、公安、财政、人社、工商、质监、食药监等多个部门的涉企证照事项。凡是在辖区范围内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都实行“三十一证合一”改革。另外,凡是在2018年6月30号前已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多证合一”登记,由相关部门将企业原来已经备案的信息批量共享给工商部门,工商部门将整合证照事项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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