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区商务局 >详情
汽车惠民活动补贴兑现延长至8月15日
2015-07-22 09:26:34
来源:
字号:

近日,记者从区商务局获悉,2015年夏季消费促进月期间开展汽车惠民活动已经结束。关于补贴兑现工作有了新变化,消费者于7月31日前提供相关凭据,到开具购车发票的销售单位申领补贴,汽车销售单位则于8月15日前统一将相关凭据复印件递交到商务主管部门申领垫付补贴资金。
据悉,此次补贴主要针对购车发票时间在6月10日至6月30日,且在7月31日前办理完成车辆上户手续的消费者。此次惠民补贴对象为个人消费者,单位购车不享受补贴。
另外,汽车销售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绝兑现或克扣汽车惠民补贴,比如不清楚或不参与汽车惠民活动、解释合同价格已经包含补贴、将补贴变为保养维修券、先签字待财政补贴资金到位后再兑现等等。否则,消费者可向商务主管部门进行投诉。

一键分享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