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区政府发出了《关于鼓励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的通知》,从加强规划保障、鼓励社会参与、授权特许经营、供地登记管理、建设运营扶持、完善配套服务六个方面,出台了29项措施,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共停车场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
一、部分人防工程将作为公共停车场
区城乡建委牵头,会同区市政园林局、区国土房管局、区民防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组织编制《万州中心城区公共停车场近期建设布点规划》,对公共停车场建设用地作出规划控制。符合公共停车场专项布点规划的划拨用地,都鼓励修建公共停车场。逐步将有条件的人防工程作为公共停车场,今后不得利用人防工程新增地下商场。
二 、小区空地可建机械式停车场
今后,小区的停车位不够,也可以修建公共停车场,也可以经审批后对既有停车场进行扩容改造 。既有建筑经审批后可以采取功能改造、加层、背包等形式改扩建公共停车场。
区政府以招投标方式确定特许经营权。符合公共停车场近期布点规划或通过性论证纳入规划的项目,由区政府授权特许经营。
三、公共停车场以划拨供地
《通知》规定,公共停车场属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公共停车场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地。公共停车场项目,经验收备案后,可以办理房地产权证。
四、多项税费扶持建设公共停车场
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设公共停车场,采用放弃一定时期的收益权等形式,保障社会资本的收益。
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含配建附属经营设施)中城市建设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绿化赔偿费、挖掘修复费,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用于公共停车场建设。
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含配建附属经营设施)建筑安装营业税(增值税)地方实得部分全额安排给建设业主;公共停车场建成并正式运营之日起,前5年停车场经营收入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安排给建设业主,第6至10年按50%安排。
五、停车场可经营增值服务
单独选址建设的公共停车场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 经批准可以设置广告位。具备条件的,可经营汽修、汽车美容装饰等配套增值服务。
公共停车场达到饱和以前,其周边200米范围内一律不得设置临时占道停车点。已经设置的临时占道停车点,在公共停车场正式营业之日起一律撤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