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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在重庆大地上 万州绿色发展篇 十二】区法院区检察院重拳出击打击环保违法行为
2017-10-09 09: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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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9月28号,陈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通过网络,在远程庭审提讯区进行了公开审理。
【采访】区检察院检察官 米双鹏:本案当中,被告人陈某某,在禁渔期内来到属于禁渔期范围的任河水域,使用电瓶、逆变器等法律禁用的方法、工具,捕鱼86尾,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340条的规定,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正文】陈某某非法捕鱼86尾,重1.91千克,这个数字听起来很小,但是已经触犯刑法。
【采访】区检察院检察官 米双鹏:禁渔期内电捕鱼会严重影响鱼类的繁殖,对渔业资源会造成灭绝性的破坏,我们希望通过这个案件的庭审以及案件的处理,让被告人以及社会公众能够明白在禁渔期电捕鱼的社会危害性。
【正文】2012年1月至2017年9月,万州区人民检察院环保检察室共受理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515件957人,起诉446件724人,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及时移送涉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46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9件16人,追诉漏犯12名。
【采访】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陈明:近年来,我们认真落实“探环保检察新路 服务三峡库区生态 添绿色发展合力”的工作理念,依法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刑事犯罪,积极落实执法普法工作措施,加大力度修复保护被破坏的生态,切实推进三峡库区生态文明建设 。
【正文】同时,万州区法院在全市首批成立了环保法庭,率先实施三峡库区环境保护禁止令制度。在长江万州段大周镇铺垭村的500亩消落带内集中补植中山杉,建成长江三峡库区生态修复司法保护示范林。司法保护示范林栽种的中山杉由破坏生态环境的责任人出资购买,并参加护林劳动,这既能够使他们反省过错,也可以起到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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