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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期间我区七类区域或场所禁放烟花爆竹
2017-01-15 05: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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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字幕)下列区域或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高笋塘街道办事处所辖城市社区;
(二)太白街道办事处所辖国本路社区、和平路社区、复兴路社区、青羊宫社区、孙家书房社区、桔园社区、白岩路社区、文化里社区、桂花社区;
(三)牌楼街道办事处所辖太平社区、搭马桥社区、牌楼社区、袁家墩社区;
(四)周家坝街道办事处所辖周家坝社区;
(五)百安坝街道办事处所辖天台社区、庆宁社区;
(六)高笋塘、太白、牌楼街道办事处所辖北滨大道外侧人行道以内区域(不包括外侧人行道)。
【正文】以上区域以外的下列区域或场所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办公场所;车站、码头、机场、公园、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及其他人口密集的公共场所;重要军事设施、仓库、区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加油(气)站、天然气管网、沼气池周边等生产、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周边100米范围内;医院、幼儿园、敬老院;教学(含学生宿舍)、科研及办公场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区人民政府明令禁止用火的其他区域或场所。
【正文】禁放区域或场所内,禁止生产、储存和销售烟花爆竹。在限制燃放区域内,从2017年1月27日至2月11日,即农历除夕到正月十五,每天上午7点至次日凌晨2点,可以燃放由公安部门会同安监、环保、供销等部门联合公布的C、D级烟花爆竹,其余时间禁止燃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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