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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公安局积极落实公安部“五个一律”规定 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创业
2018-09-20 09: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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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文】据了解,公安部针对群众开证明难、少数单位违规要求群众到公安派出所开具已经取消的证明,以及要求公安机关按照“指定格式”开具证明等突出问题,出台《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五个一律”工作规定》,对首接负责制、限时办结、信息共享、责任倒查追究及不予出具证明的告知方式等作出细化和具体规定。
【正文】比如,群众到公安派出所申请出具证明,接待询问的首位民警为首接责任人,负责对办理事项进行全程盯办;对于符合条件能够当场出具的,应当按照规定式样、办理流程和操作规范当场出具证明;需要调查核实或者由于其他原因无法当场出具证明的,应当告知群众办结时限,在完成调查核实等工作后及时出具,最大限度地缩短办理时限。凡时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属于要求出具证明的单位自行设定的,公安派出所一律出具书面告知书并说明不予开具的理由,同时将相关情况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上级公安机关将有关单位要求开具不合理证明的情况向单位的主管部门作出反馈;同时,对开具证明过程中出现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的,要及时予以纠正,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严肃追究责任。
【采访】一、一律实行首接负责制;二、一律实行限时办结;三、能够内部核查的,一律不得要求群众提供证明材料;四、超出职责范围的,一律出具书面告知书;五;一律严格落实责任追究。人口管理支队将督促全区43个户籍窗口严格落实公安部“五个一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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