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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为诈骗团伙物色“对象”非法提供信息获利被抓获
2021-11-09 10: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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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10月19日,市民杨女士向警方报警称,她被一名好友拉进了一个群,后来用群里推荐的一款app做兼职“刷单”,被诈骗47000多元。

【采访】区公安局双河口派出所民警 汪 龙:杨某向我们反映,她是被一名家住在龙沙镇的吴某拉进的微信群。我们接到信息后,立即赶往龙沙镇对吴某进行询问。吴某向我们反映,2021年10月19日,龙沙镇赶场,在菜市场内,她碰到两男一女在菜市场让群众拉好友进群,免费领礼物,吴某心动了,就把手机交给三名嫌疑人进行操作。(嫌疑人)将包括杨某在内的好友拉进了群,致使杨某被刷单诈骗。

【正文】随后,办案民警走访了场镇周边群众,并调取、查看了现场的监控视频。

【采访】区公安局双河口派出所民警 汪龙:在一家商店的监控视频内,捕捉到一名女性嫌疑人的清晰的人像。经过比对,明确了她的身份信息。

【正文】经过进一步侦查,民警明确了另外两名嫌疑人的身份信息,并摸排出三人的具体落脚点。

【采访】区公安局双河口派出所民警 汪龙:10月22日上午,我们明确了三名犯罪嫌疑人的临时落脚点在五桥一家宾馆。当天中午,我们组织侦查人员在这家宾馆内,成功将犯罪嫌疑人一举抓获。

【正文】审讯中,三名犯罪嫌疑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采访】区公安局双河口派出所民警 汪龙:三名犯罪嫌疑人供述,他们是专门为诈骗团伙进行线下推广,物色作案对象,以此获得相应报酬,为了逃避公安机关的打击,他们主要选择在乡镇赶场日人员密集的场所作案,以免费送小礼品引诱群众拉女性好友进诈骗团伙事先建好的微信群,以便诈骗团伙对群众实施诈骗。经查,三名犯罪嫌疑人在万州龙沙、分水、甘宁、走马等多个乡镇作案,传播诈骗信息上万人次,致使四名群众被诈骗40余万元。

【正文】目前,该3人因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采访】区公安局双河口派出所民警 汪龙:警方提醒广大群众,不要贪图小便宜,不要点击来路不明的链接,不要扫描陌生二维码,不要下载非官方路径的app,一切刷单返利,均是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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