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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期间我区七类区域或场所禁放烟花爆竹
2016-01-22 08:5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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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区政府发出通告,对猴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作出规定。
下列区域或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高笋塘街道办事处所辖城市社区;二、太白街道办事处所辖国本路社区、和平路社区、复兴路社区、青羊宫社区、孙家书房社区、桔园社区、白岩路社区、文化里社区、桂花社区;三、牌楼街道办事处所辖太平社区、搭马桥社区、牌楼社区、袁家墩社区;四、周家坝街道办事处所辖周家坝社区;五、百安坝街道办事处所辖天台社区、庆宁社区;六、高笋塘、太白、牌楼街道办事处所辖北滨大道外侧人行道以内区域,不包括外侧人行道。
以上区域以外的下列区域或场所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办公场所;车站、码头、机场、公园、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及其它人口密集的公共场所;重要军事设施、仓库、区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加油站、加气站、天然气管网、沼气池周边等生产、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周边100米的范围内;医院、幼儿园、敬老院;教学、科研单位的办公、教学、学生宿舍、科研场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区人民政府明令禁止用火的其它区域或场所。
  禁放区域或场所内,禁止生产、储存和销售烟花爆竹,禁放区域或场所以外的其它城市区域为限制燃放区。从2016年2月7日至2月22日,即农历除夕到正月十五,每天上午七点到次日凌晨一点钟,可以销售燃放由公安部门会同安监、环保、供销等部门联合公布的C、D级烟花爆竹,其余时间禁止燃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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