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重庆市万州区市政园林管理局
重 庆 市 万 州 区 公 安 局
关于实施城区临时占道停车收费管理的公告
为了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提高城区道路资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重庆市停车场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 299 号)、《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公共停车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4〕175号)等规定,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实施城区临时占道停车收费管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实施时间
2016年5月4日开始(2014年7月1日开始实施收费管理的路段不受此时间限制,持续实施收费管理)。
二、收费时段
3月1日—11月30日7:30—21:00
12月1日—次年2月28(29)日8:00—20:30
三、实施路段
山湾路(红光小学对面)、后街金座、津滨路、骨科医院、石峰路、天城东路、天城西路、海关路、黑龙江路、鼓楼一巷、鼓楼三巷、消防支路、火车站、百安大道、上海大道、宁波路、天星路、安顺路、安庆路;
2014年7月1日开始实施收费管理的路段:白岩二支路、红光路、桂花路、军民路、白岩书院、诗仙路、山湾支路、百盛商场、福斯德、果园路、静园路、清明路、王牌路一段、王牌路二段。
四、收费标准
按《重庆市万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临时占道停车收费标准的通知》﹙万州发改费﹝2016﹞4号﹚文件执行。2.00元/半小时?车位累计计费,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算;一天内同一辆车在同一车位连续停满10小时以上的,停车费按10小时收取。
五、相关要求
1.驾驶人员应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做到车辆有序停放,自觉做好安全防盗工作,按标准缴纳停车费。
2.不为任何单位和个人设置专用停车泊位。
3.临街门店、单位不得私自占用停车泊位。
4.对违反规定停放车辆、侵害收费管理人员的,由区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公告由区市政园林管理局负责解释。(电话:58379777)
特此公告。
重庆市万州区公安局 重庆市万州区市政园林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