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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银行卡刷卡手续费调整看价格改革对金融商贸的影响
2016-08-24 09:4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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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卡刷卡消费是当前商业服务领域采用较多的一种非现金支付方式,是现代金融、商贸流通的重要环节之一。根据《中央定价目录》,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银行业监管机构制定。现行刷卡手续费政策是2013年出台的,对促进银行卡推广使用,搞活流通,扩大内需,支持各行业和企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目前,为进一步降低商户经营成本,扩大消费,引导银行卡经营机构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增强竞争力,促进我国银行卡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完善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定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557号),将于2016年9月6日起正式实施。本文以期从此次银行卡刷卡手续费的调整入手,探讨价格改革对金融商贸的影响。

    一、价格改革顺应时代发展趋势

    随着市场经济发展,金融商贸领域的迅速变革,价格改革进入深水区和攻坚区。当前,价格改革是第一位的任务,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大趋势而言,价格改革落脚点和归宿都是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对科技进步、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巨大推动作用。价格改革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以市场为导向,不断健全和完善全面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的形成机制。

    (一)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引领。在经济增速下行压力较大的大环境下,各类商户利润呈下滑之势,完善手续费定价机制与“拉动内需,扩大消费”,“减少流通环节收费”的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相协调。通过降低收费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是国家宏观调控金融业向实体经济让利的一种手段。

    (二)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要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51号)提出在控制风险基础上鼓励支付产品创新,营造商业银行和支付机构等支付服务主体平等竞争环境,促进网络支付健康发展。完善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定价机制,取消刷卡手续费行业分类,进一步从总体上降低刷卡手续费支出是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要求。

    (三)套码套现乱象存在需改善。根据现行政策,不同类别商户的刷卡手续费费率不一,带来了套利空间。不少收单机构为了抢占市场,会为商户安排费率更低的类别码,就是所谓的套码。收单机构为商户安排了费率更低的类别码后商户就能少付手续费,直接蚕食了发卡行和银联的手续费收入。同时,目前借记卡和贷记卡刷卡手续费费率一致并设有封顶,导致信用卡套现成本低,出现大量套现的情况。

    (四)清算市场的放开推进价改。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实施银行卡清算机构准入管理的决定》,放开银行卡清算市场。这意味着中国银联将告别长期的垄断时代,银行卡清算市场将迎来国际卡组织、本土第三方支付机构甚至国内商业银行的多个参与方,各家机构将正面交锋,一家独大的局面将被打破,市场竞争格局有望被改写,有利于国内市场形成多个银行卡品牌同台竞争的市场化格局。因此,当市场竞争程度发生变化,不再存在一家垄断的情况时,价格政策必须做出相应的调整,更好的发挥出市场和政府两方面的作用。

    (五)第三方支付机构迅速发展。目前国内支付市场是弥补缺位能力的竞争,第三方支付机构切入了原来大型机构没有覆盖到或者服务效率较低的地方,特别是小额、零售支付以及线上支付。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机构早已实质上成为转接清算机构。第三方机构在线上通过和银行“直连”,在支付清算时绕过了银联,因此在线上形成另一块巨大的市场。同时,支付宝、财付通等第三方支付机构产生的便捷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线下银行卡刷卡的数量和金额,对银行卡刷卡的使用量产生影响。

    二、价格政策调整内容及特点

    (一)调整内容

    此次完善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定价机制,涉及调整政府定价管理的范围、方式,取消商户行业分类定价,实行借、贷记卡差别计费等多项内容,从总体上较大幅度降低了费率水平。

    一是降低发卡行服务费费率水平。发卡机构收取的发卡行服务费由现行区分不同商户类别实行政府定价,对借记卡、贷记卡(通常指信用卡)执行相同费率,改为不区分商户类别,实行政府指导价、上限管理,并对借记卡、贷记卡差别计费。费率水平降低为借记卡交易不超过交易金额的0.35%,贷记卡交易不超过0.45%。

    二是降低网络服务费费率水平。网络服务费由现行区分商户类别实行政府定价,改为不区分商户类别,实行政府指导价、上限管理,由银行卡清算机构分别向收单、发卡机构计收。费率水平降低为不超过交易金额的0.065%,由发卡、收单机构各承担50%(即分别向发卡、收单机构计收的费率均不超过交易金额的0.0325%)。

    三是调整发卡行服务费、网络服务费封顶控制措施。借记卡交易的发卡行服务费单笔收费金额最高不超过13元,贷记卡交易不实行单笔封顶控制;网络服务费不区分借、贷记卡,单笔交易的收费金额最高均不超过6.5元(即分别向收单、发卡机构计收时,单笔收费金额均不超过3.25元)。

    四是对部分商户实行发卡行服务费、网络服务费等优惠措施。对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教育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养老机构、慈善机构,实行发卡行服务费、网络服务费全额减免;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关系较为密切的超市、大型仓储式卖场、水电煤气缴费、加油、交通运输售票商户按照费率水平保持总体稳定的原则,在2年的过渡期内实行发卡行服务费、网络服务费费率优惠。

    五是收单环节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对竞争较为充分的收单环节服务费,由现行政府指导价改为实行市场调节价,鼓励收单机构开展业务创新,根据商户需求提供个性化、差异化增值服务,按照市场化原则,综合考虑双方合作需要和业务开展状况,与商户协商合理确定服务收费具体费率。

    (二)政策特点

    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金融行业和实体经济的发展,弥补行业监管漏洞,此次银行卡刷卡手续费的改革调整的特点具有明确的针对性。

    一是取消了暗含套利空间的行业分类定价。现行政策是按行业类别实行不同的手续费。不同的行业手续费不一样,某种程度上存在一定的行业歧视。因行业不同费率不同,个别不良的小型收单机构为了生存而套码,影响了整个行业正常秩序,一定程度上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现象。这次调整解决了某些方面的不公平问题。同时,另一方面,也减小了从业机构的套利空间。

    二是实行了借贷分离。目前的政策不区分借记卡和贷记卡,刷卡手续费费率相同。事实上,借记卡是持卡人用自己的钱消费,贷记卡是用银行的钱消费,由于透支权限不同,与借记卡相比,商业银行在贷记卡交易中需要额外承担资金占用等成本,业务损失风险也相对较高。持卡人消费时理应按资金性质支付不同的费率。此次政策调整,借鉴国外刷卡手续费通行做法,对借记卡、贷记卡交易的发卡行服务费做出不同安排,体现了贷记卡交易成本和风险较高的实际情况,基本上体现了产业链各环节的成本风险与收益配比原则。有利于调动商业银行积极性,推广信用卡、拓展信用消费业务。

    三是收单实行市场调节价。目前各收单机构均是按照政府指导价来执行与商户签约。新政策实行后,收单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定价,并与商户协商达成一致。如收单机构对交易量大的可以适当优惠,也可以对自己的信贷商户实行费率优惠。这些措施,不仅丰富服务种类,增强了服务品质,也便捷了商户。这就给收单机构充分的话语权,可以更好地拓展商户,专注于如何吸引用户、增强用户粘性、提供差异化服务,以提升服务品质。让收单机构摆脱只能套码盈利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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