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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定经营范围,申请商标提速……市工商局“33条”助力民营经济发展
2018-08-08 09:52:24
来源: 重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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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申请开通“绿色通道”、企业注册可以足不出户、微企创业者可获免费培训——8月6日,市工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为解决民营经济发展中的“难点”“痛点”,市工商局正式出台《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新发展33项措施》(以下简称“33条”),以进一步增强我市民营经济活力和创造力,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新发展。

尊重企业自治权

“33条”每条都是干货,内容涉及市场主体准入和监管、市场竞争秩序维护、消费者权益保护、商标注册保护、信用信息公示、微型企业发展等领域。

 

“33条的出台,经过了长达数月的调研和征求意见,至少十易其稿。”市工商局副局长杨光介绍,早在今年4月,结合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兴调研转作风促落实”行动,市工商局就启动了对民营经济的一系列调研活动,先后召开了5次全市性的民营企业代表座谈会,充分了解民营经济发展的“难点”“痛点”。

 

“33条的第一个特点,就是尊重企业自治权。”杨光说,“33条”充分保护和尊重企业自主经营权,支持和鼓励新兴行业发展,在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选择上有较大创新。比如,推进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申请人可以在网上自助查询、比对和自主申报企业名称,自主决定是否使用,实现企业名称自主选择、即查即得。尊重企业自主确定经营范围的权利,企业申报登记的经营范围,除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外,原则上按其申请依法核准,不受企业规模、行业等限制。

推广注册登记“零见面”

在提升市场准入便利化方面,“33条”进一步简化登记程序,缩短办结时限,通过让数据“网上行”,让群众少跑路。

 

其中包括,我市在“三十一证合一”的基础上,继续推进“多证合一”改革,逐步扩大证照整合范围,解决各类涉企证照数量过多、“准入不准营”等问题。推行“就近办”“网上办”“马上办”“一次办”,提供预约登记、延时服务等便民利企服务措施,加快实现注册登记“最多跑一次”“零见面”。

 

“目前在两江新区、九龙坡区,已经实现企业注册登记全程电子化,企业在网上申请,工商部门核发电子营业执照。”据称,这项被称为“零见面”的注册登记便利措施将在全市推广。

 

同时,我市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将企业设立登记、刻制公章、申领发票三个环节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办结,比国务院统一要求缩短了3.5日。

 

企业正常经营少干扰

为了让企业有更多的精力投入到生产经营中,“33条”推出多项举措,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和影响。

 

包括严格遵循注册登记形式审查原则,除特定情形外,不得要求当事人面签,确需核实真实性而有关人员无法亲自到场的,可采取视频方式确认;探索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通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方式进行日常监管,除特定情形外,原则上不再对企业开展上门检查;除举报和跟踪性抽检外,同一年度对同一商标的同一规格型号的商品原则上不进行重复抽检,让企业安心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开通商标申请“绿色通道”

在市场竞争中,商标的作用日益凸显。为此,“33条”明确,我市将开通商标申请“绿色通道”,确保商标注册当日申请、当日上报、当日确定申请日期。“当日确定申请时间,这一点非常重要。”杨光介绍说,在市场竞争中,谁先申请商标,谁就抢占了市场先机。

 

同时,重庆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商标实质审查周期将由5个工作日缩短至2个工作日,签文周期由30个工作日缩短至15个工作日,2018年底前将商标注册申请审查周期由9个月缩短至6个月以内,使市场主体商标尽快获得注册,早日投入使用。

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公平竞争、优胜劣汰是市场经济的灵魂,也是优秀企业脱颖而出的根本途径,“33条”从防范违法、打击违法、信用约束等方面,着力为民营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其中,市工商局除了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防止出台排除、限制企业竞争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还将严格商标审查,依法驳回涉嫌摹仿、抢注等不正当的商标申请行为,保护合法商标权利。

 

同时,市工商局还将制定《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指南》,加大查处力度,帮助企业保护商业秘密;加强对垄断行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或限制企业公平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消费欺诈、虚假广告、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格局。

 

每年免费培训创业者1万人次以上

 

为帮助企业健康成长,“33条”明确将实施“微企户做大、微企园做优、微企村做强”和创业创新“万人培训”计划,每年免费培训创业者及管理人员1万人次以上,评选一批成长型微企户、微企园、微企村。

 

在解决企业融资难方面,则将搭建银企对接平台,引导企业通过股权质押、动产抵押、商标权质押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

 

此外,在促进企业提质成长方面,还包括加强商标品牌培育,指导企业通过商标管理、异议、争议等途径申请认定驰名商标,通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拓展海外市场、参与国际竞争;指导市场主体充分发掘商标资产价值,盘活闲置商标资源;加强对各级民营经济协会和微型企业协会的指导支持,指导协会开展民营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评比活动,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等。

新闻多一点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新发展33项措施

为深入贯彻全市民营经济发展大会精神,全面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企业家健康成长,更好发挥职能作用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新发展,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优化市场准入环境

1.推进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申请人可以通过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自助查询、比对和自主申报企业名称。放宽名称近似审查标准,健全对不适宜的企业名称的纠正机制。

2.尊重企业自主确定经营范围的权利,除法律法规禁止和需要取得前置审批的外,原则上按企业申报的经营项目核定经营范围,不受企业规模、行业等限制。新兴行业企业经营范围可参照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进行核定。

3.实行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制,申请人在专业市场和经政府部门批准的产业园区、微企创业基地及孵化园区、众创空间等创业集聚区域内设立市场主体,不再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文件。

4.推进“多证合一”改革,逐步扩大证照整合范围。简化办事手续,申请人开办市场主体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工商部门提交“一套材料”,取得营业执照后不再另行办理被整合的证照事项。

5.推行“就近办”,申请人可在全市任一行政服务大厅工商登记窗口提交企业申办资料、在本区县内任一工商所提交个体工商户申办资料,也可在提供代办服务的银行网点、商会协会和街镇服务中心提交市场主体申办资料,实现工商登记“全渝通办”。

6.推行“网上办”,申请人可登录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众信息网“网上办事平台”,办理市场主体名称自主申报及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等事项。

7.推行“马上办”,对企业分支机构和个体工商户设立(开业)、变更、注销登记和市场主体名称自主申报、简易注销、股权出质及备案等简单登记事项,申办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办结、立等可取。

8.推行“一次办”,对复杂登记事项做到咨询服务一口清、资料发放一手清、受理审核一次清,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原则上一次性办结。

9.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将企业设立登记、刻制公章、申领发票三个开办环节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办结,其中设立登记不超过3个工作日(需实质性审查的除外)。

10.严格遵循注册登记形式审查原则,除当事人签字与原档案记载明显不符、申请材料涉嫌虚假、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等情形外,不得要求当事人当面签署文件或采取其他实质性审查措施;确需核实真实性而有关人员无法亲自到场的,可采取视频方式确认。除法定材料外,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佐证材料。

11.实行“容缺受理”,申请设立(开业)、变更、注销登记非主要材料欠缺或存在瑕疵,但可通过部门间数据共享获取信息、申请资料填报错误可更正、缺失材料可补交的,工商部门可先行受理,待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补正材料后颁发营业执照。

12.提升窗口服务效率,推行预约登记、延时服务、执照邮寄、登记导办、限时办结、扫码办事等便民利企服务措施,打造优质、高效、便民的服务窗口。

 

二、优化市场发展环境

13.实施“微企户做大、微企园做优、微企村做强”计划,每年评选一批成长型微企户、微企园、微企村,择优打造一批重点微企“双创”示范平台,给予奖补扶持。实施微企创业创新“万人培训”计划,每年免费培训创业者及管理人员1万人次以上。

14.建立与金融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搭建银企对接平台,引导企业通过股权质押、动产抵押、商标权质押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建立“政银担”合作机制,落实微企成长扶持贷款和商业贷款贴息政策,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15.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日常监管通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方式进行,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拓展跨部门随机抽查范围,实现“全域推广、进一次门、查多项事”。除随机抽查、质量抽检、专项整治、投诉举报等情形外,原则上不再对企业开展上门检查,让企业安心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16.健全新经济风险监管研判机制,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密切关注并防控潜在风险,采取建议、提醒、约谈等行政指导方式依法督促市场主体合法经营。

17.对违法行为社会危害后果轻微、主动纠正违法行为、消除危害后果的市场主体,以教育规范为主,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案件查办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时,应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18.严格按计划实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对同一商标的同一规格型号的商品,除举报和有针对性地跟踪抽检外,同一年度原则上不进行两次以上抽检。对销售不合格商品的行为,能证明其行为非故意且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的,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19.提醒企业履行年报公示义务,在年报时限内发布3次年报提示信息,避免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即将期满3年的企业,在期满前60日内提示其履行相关义务,避免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0.探索建立自我承诺、主动纠错、信息公示的信用修复机制,鼓励企业重塑信用、诚信经营。企业因长期未经营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在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后,解除对其法定代表人“黑名单”限制,允许其法定代表人继续享有任职资格。对未按规定履行年报公示义务,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从事一般经营项目的企业,经核实已补报年度报告后,可当场办理移出手续。

2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上设置政企互动模块,倾听企业呼声,回应企业诉求。加强对各级民营经济协会和微型企业协会的指导支持,指导协会搭建项目建设、产品推介、投资融资、人才引进等平台并提供数据支持;指导协会开展民营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评比活动,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

 

三、优化市场品牌环境

22.加强商标品牌培育,开展商标行政指导和专题培训,增强市场主体商标品牌意识。引导商标代理机构规范代理行为,提供优质服务。指导企业通过商标管理、异议、争议等途径申请认定驰名商标,扩大知名品牌保

护范围。引导企业在实施“走出去”战略中“商标先行”,通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拓展海外市场、参与国际竞争。

23.引导涉农市场主体因地制宜打造农产品品牌,每年新增农产品注册商标1万件以上;指导运用地理标志商标发展特色产业,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助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

24.开通重庆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商标申请“绿色通道”,提供预约申请、网上申请等服务,确保商标注册当日申请、当日上报、当日确定申请日期;协助申请人办理商标转让、变更、续展和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

25.加快商标审查智能化建设,优化商标审查流程,将重庆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商标实质审查周期由5个工作日缩短至2个工作日,签文周期由30个工作日缩短至15个工作日,2018年底前将商标注册申请审查周期由9个月缩短至6个月以内,使市场主体商标尽快获得注册。

26. 前移商标保护关口,重庆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在商标审查环节,严格审查并依法驳回涉嫌摹仿、抢注等不正当的商标申请行为,保护市场主体合法商标权利。

27.指导市场主体充分发掘商标资产价值,利用重庆商标交易中心平台盘活闲置商标资源。为交易主体办理商标转让手续提供便利,提高转让效率,降低交易成本。

 

四、优化市场竞争环境

28.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防止出台排除、限制企业竞争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对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破坏公平竞争的地区封锁、行政垄断行为,依法行使处理建议权,督促整改落实。

29.加强对垄断行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或限制企业公平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消费欺诈、虚假广告、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果、依法公示,增加违法者违法成本。

30.制定《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指南》,引导企业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商业秘密保护的管理制度,加大对侵犯企业商业秘密行为的查处力度。

31.以保护驰名商标、地理标志、涉外商标、老字号注册商标为重点,持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双打”专项执法行动,加强区域合作,实施打假溯源,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32.将网络经营者电子标识由“身份标识”打造为“信用标识”,督促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深入开展“网剑行动”,严厉打击刷单炒信等违法行为,为市场主体依托互联网转型升级打造公平诚信的网络市场环境。

33.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全面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共享,拓展信用信息应用广度和深度,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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