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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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老旧小区可以增设电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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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
老旧住宅电梯增设电梯建设管理暂时办法
为完善老旧住宅使用功能,改善居住条件,推动城市更新,规范行政审批手续办理,结合我市大量老旧住宅无电梯、业主出行不便、增设意愿强烈等情况,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了《重庆市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初始取得房地产权证满10年及以上、4层及以上未设电梯的老旧住宅,经本单元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户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可以向所在地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增设电梯。
国家有关住宅设计规范规定,7层以及7层以上的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高度超过16m以上的住宅必须设置电梯。但由于我市地形高差较大(很多建筑可从楼中间进入)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原因,在已经建成的住宅中,有大量7层及7层以上的住宅都没有设置电梯。
为使老旧住宅增设电梯这项民生工程得以顺利推行,重庆市规划局调研了主城区及部分区县老旧住宅集中地区增设电梯的需求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借鉴了上海、广州、武汉、南京、福州等城市的立法经验,提出了我市制定老旧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的具体思路和立法建议。在此基础上,市规划局经过严格的部门研究、专家论证、广泛征求区县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意见、合法性审查等程序,报经市政府审批,《办法》现已出台施行。
《办法》破解了老旧住宅增设电梯的三大难题
01
解决了无审批依据问题
增设电梯属于扩建行为,但目前,已竣工住宅增加建设内容的审批仍然缺乏法律依据,《办法》的出台,对老旧住宅增设电梯的申请主体、审批条件、需要办理的规划手续、需要提供的材料、审批程序等,都进行了明确。
02
解决了业主意见协调难问题
由于小区业主众多,不同楼层的业主对电梯的需求不一样,意见不一,《办法》除了要求达到 “本单元总建筑面积、总户数两个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即可申请外,还基于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基层工作优势,建立了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工作予以协助和协调的工作机制。
03
解决了业主往返于多个部门的“办事难”问题
《办法》本着高效、便民原则,规定了规划手续实行“一站式”办公的会审程序,即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土房管、建设、消防、质监等主管部门对电梯设计施工图进行会审。对于是否可以批准,在会审会上基本可以现场确定,以免申请人在不同部门之间跑路。
《办法》具有八大亮点
记者:郭晓静
编辑:柏云辉
制图:唐琳
校对:崇云丰
审核:何旭